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二、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治超相关工作。
三、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治超办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治超职责、行使治超职权和遵守治超纪律。
四、按照市治超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拟定全市治超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
五、负责全市治超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受理治超执法投诉。落实治超有关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协助纪检监察、法检两院、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六、组织全市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七、制定治超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八、负责全市治超文件、报表、资料的汇总上报、发布、传送和下发。
九、完成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