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门:总体按照“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督、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对全市治超站点的设置进行布局和申报;负责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加强固定治超站与流动治超等工作的指导;负责将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驾驶员信息通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把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关,依法对本县(市、区)货运站(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建立健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的超限超载情况进行取证记载。依法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市治超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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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赣州网联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7日 点击: 字体大小:【小 中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