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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江西省政府 作者:江西省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2月17日 点击: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和《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全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力度,巩固治超工作成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治超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各种科技措施,重点实施路面治超,严格监管货源单位和涉车企业,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通过努力,将全省治超站点路段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促使治超长效机制健全巩固、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货运市场环境更加有序、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路面治超管理。各地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全面进驻治超站点,坚持长期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工作。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市县交界地区和路段,要加强区域协作和执法联动,联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行为。要坚持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流动治超,安排交通运输、公安等执法人员值守,利用移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查。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对短途驳载、避站绕行、车托带车、夜间偷运等逃避检查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堵路、强行冲关、破坏设施、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确保正常的治安环境和交通秩序。

  (二)货源单位管理。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货源单位进行排查和梳理,全面掌握辖区内货源单位情况。对货运量大、车辆流量多、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煤炭、水泥、采矿及加工(砂、石、土等)、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货源单位,要确定为重点监管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期分批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予以公布,实行重点监管。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派驻监督员、日常巡查、技术监控和接受投诉举报等措施,督促重点货源单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落实车辆合法装载责任,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场、矿等)上路。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货源单位,应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涉车企业管理。各级工信、质监部门要对本地区车辆生产企业加强监管,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非法改装的车辆出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各级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对本地区生产和销售拼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封。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发现拼装、非法改装情形的,要追踪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的源头,并将相关线索通报当地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货运企业加强行业监管,深入开展道路货运市场“打非治违”活动,从严整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营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累计多次存在超限记录的货运车辆和货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行动,把握原则。从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全省统一开展治超行动,强化源头监管,突出路面治超,总体按照“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原则进行,最终形成“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治超格局,逐步实现全省治超工作常态化。

  (二)统一标准,依法行政。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执行。对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鲜活农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统一规定,严管重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此次集中治超行动实行“六严禁八到位”。“六严禁”是:严禁生产销售拼装、非法改装车辆,严禁拼装、非法改装车辆载货营运,严禁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逃避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禁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八到位”是: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对超限超载货物卸载到位,对违法驾驶人员记分到位,对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到位,对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窝点追踪到位,对违法货源单位整顿到位,对累计多次超限运输的货运企业、车辆等处理到位,对治超工作不力的市县问责到位。

  四、职责分工

  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治超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参与部门,明确其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所在区域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治超工作,依法查处超限车辆,加强货运场站等的监管,依法实施道路货运市场监管等。

  (二)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超站点及路面执法治安秩序,加强车辆登记管理,严格车辆检验,依法查处车辆超载行为等。

  (三)发展改革部门(含物价、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收费政策执行;加强对煤矿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煤矿企业依法组织运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煤炭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等。

  (四)工信部门:负责对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等。

  (五)工商(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拼装、非法改装汽车企业等。

  (六)质监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等。

  (七)安监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等。

  (八)法制机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等。

  (九)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治超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监督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等。

  (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对砂、石、粘土、稀土等矿产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采矿企业;引导采砂场、采石场、取土场等依法组织运输;对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治超站点建设用地给予支持等。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开展城市渣土专项清理整顿,加大建筑工地治超工作宣传,加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行为等。

  (十二)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采砂及运砂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机具偷采砂石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砂石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等。

  (十三)新闻部门:负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等。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本次治理行动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省有关部门要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做好治超相关工作。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由省交通路政部门、省公安交管部门分工负责,确保履职到位。

  (二)加快设施建设。根据全省公路路网建设和交通流量变化情况,调整和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治超站点,对现有治超站点进行升级改造,统一配置移动治超检测车,形成全省覆盖、重点管控、全时执法的治超站点网络。大力推进科技治超,在重点运输通道、重大公路基础设施、重要路段等节点设置车辆超限超载动态监测系统,在重点监管的货源单位,设置实时监控等设施设备,完善监控网络。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国省有关标准和要求,落实与治超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及执法装备,完善检测、卸载、信息化等设施设备,保障治超工作经费,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治超工作机构要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治超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经批准后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各地建设治超站点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省交通运输厅按标准安排奖补资金。原则上新建治超站点每个奖励350万元,升级改造治超站点每个奖励100万元,配置移动治超检测车每台奖励50万元,经费不足部分由各设区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解决。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把治超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牵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各地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与省安排市县的交通项目实施计划、补助资金挂钩。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治超工作组织实施不到位、考核不达标的市县,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和倒查追究。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以宣贯《江西省公路条例》为契机,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为依托,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贴标语、拉横幅、印册子、发公告、致公开信、发手机短信等,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厂矿等,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使治超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敢于曝光,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公布全省统一举报电话(0791-86243965)和当地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2月初)。召开全省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省集中治超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2月上旬至2017年3月31日)。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治超工作要求,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组织开展辖区内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各地要推动辖区内有关载货车辆管理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和货物源头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4月1月至2017年6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集中治超工作中把握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途径和做法。集中治超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组织治超成效评价与验收,推广先进经验,转入长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