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治超执法行为,确保治超执法合法性,根据《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结合我县公路状况实际布局,国道赣丰线、龙大线交汇处货物运输车辆的运输流量,确立治超执法处理场所暂设崇义县赣丰线桩号为G220(K801+460)处,用地面积约8.2亩,现予以公示。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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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崇义县治超办 作者:崇义县治超办 发布时间:2017年2月17日 点击: 字体大小:【小 中 大】